实控人收罚单未披露遭问询 新美星:没告诉我们 当前速递
5月16日,新美星(300509.SZ)收到深交所下发关注函,就控股股东、实控人之一的何德平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未披露一事提出疑问。
(资料图)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21年12月2日,新美星就已披露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彼时公告显示,何德平涉嫌操纵“新美星”股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据悉,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控制账户组交易新美星股价,以便何德平所持新美星限售股于2019年4月26日解禁后能够获得好的回报。
自2018年9月26日开始,涉案账户组持续大量买入新美星股票,至2019年2月28日,期末持股量为期初持股量的38.71倍,持股显著增加。
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累计上涨12.57%,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3.33个百分点,偏离同期行业指数(882003.WI)5.53个百分点。此外,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还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和对倒,并反向卖出获利的行为。
同时,何德平还隐瞒了第三方代持股份的事宜。在新美星2016年4月上市前,上海海得泽广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海得泽广)代何德平及有关当事人持有新美星80万股股份,占新美星上市时总股本的1%。上市后,该部分股票继续由海得泽广代持,同时,海得泽广自2017年12月19日开始减持新美星股票,至2018年12月27日减持完毕。中国证监会表示,何德平的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约4783.56万元,并处以约1.44亿元罚款,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位当事人承担50%罚款即约7175.34万元。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何德平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不过,后续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却迟迟未能公布,2022年8月曾有投资者提出时隔8个月,行政处罚程序为何仍未走完的疑问,当时公司就表示,何德平目前尚未收到处罚决定。
5月16日,界面新闻记者致电新美星董秘办公开电话,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目前未接到实控人方面就行政处罚相关的通知,而且证监会网站也暂时没有查询到相关信息。“具体情况我们正在核实,后续会进一步公布。”
据深交所关注函显示,本次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内容相较事先告知书罚款和市场禁入年限均有减少。
其中,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何德平及其配偶黄秀芳等没收违法所得4783.56万元,并处以4783.56万元罚款,其中对何德平、黄秀芳罚款2391.78万元。
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何德平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资料显示,新美星主营业务为液体包装机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前处理系统、吹灌旋一体机、吹瓶系统、灌装系统以及二次包装系列设备等。
作为公司创始人何德平于2021年7月卸任新美星董事长一职,并不在上市公司体系内任职。公司董事长由何德平之子何云涛接任。
2022年年报显示,何德平、何云涛父子合计持有新美星53.8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德平持有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4.5%的股份。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何德平、何云涛为一致行动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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