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今亮点!股东抛出重组方案公司不接受 汇丰亚洲业务又起新争端

从部分散户投资者向汇丰控股(简称汇丰)股东提议拆分其亚洲业务,到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研报论证分拆合理性;从小股东结成联盟集体喊话敦促分拆,再到大股东与管理层各诉立场——关于汇丰亚洲业务应不应该分拆的争论,不断升级,至今已持续近一年。


【资料图】

亚洲业务给汇丰贡献了大部分利润,但却被反哺给了欧美市场业务,相当一部分大小股东认为自身利益因此受损,于是这些股东对分拆汇丰亚洲业务诉求比较强烈。而汇丰对分拆亚洲业务的动议则数度否决,理由是分拆会损失业务国际性协同,存在法律障碍及执行风险等,并表示要捍卫“国际银行地位”。

近日,汇丰第二大股东平安公开表态,系统性地反驳汇丰管理层上述说法。更为重要的是,平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将卡壳近一年的分拆方案调整为战略重组方案。

平安资管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黄勇表示,平安仔细研究了部分股东提出的分拆方案,也听取汇丰及其它市场专业人士的反馈和意见,才做出了从原来建议的分拆方案,调整为战略重组方案的决定。战略重组方案完全可以解决汇丰的顾虑,包括但不限于环球价值、营运成本、法律障碍等问题。

昨日,汇丰发言人回应称,不认同这些结构重组方案能为股东带来更大价值,这些结构重组方案会损害汇丰的价值。

股东方案演变:

从分拆到重组

重组汇丰的呼声已延续一年,这些重组建议契合许多汇丰股东的正当利益需求。

财报数据显示,过去3年汇丰亚洲累计向集团上缴了61%的利润,向集团发放分红达160亿美元,相当于集团同期向股东派发股息总额的1.1倍以上。实际上,汇丰亚洲一直补贴回报相对较低的非亚洲业务,这些业务过去3年占据了集团整体风险加权资产的一半以上,但只贡献了14%的利润。

此外,虽然汇丰已退出部分非核心业务,但退出规模很小(仅占风险加权资产的4.7%),其余非亚洲业务风险加权资产仍高达51%,但回报仅为亚洲业务的四分之一。

作为汇丰第二大股东,平安认为汇丰多年来业绩表现不佳,对亚洲业务投入不足,给予亚洲业务更多自主权的提议是值得认真考虑的。因此,过去两年,平安旗下平安资管也向汇丰管理层提出了诸多结构性重组建议,包括推动汇丰亚洲业务在香港上市,以及整合汇丰亚洲的所有业务。

最新的进展是,平安研究了部分股东提出的分拆方案,也认真听取了汇丰及其它市场专业人士的反馈和意见,建议从原来的分拆方案调整为战略重组方案。平安强调,无论哪个方案都坚持两个原则:第一,汇丰仍是总部在亚洲的上市银行的控股股东,以维持全球业务线的协同效应;第二,都将为汇丰股东带来巨大收益,包括释放价值、减少资本要求、提升长期效率、缓解地缘政治风险和重新定位竞争局势。

昨日,汇丰发言人表示,“我们不认同这些结构重组方案能为股东带来更大价值。我们的结论得到第三方财务和法律顾问支持,亦经第三方认证。相反,这些结构重组方案会损害汇丰的价值。”

汇丰发言人还表示,“必须重申,我们深信集团目前的战略是最迅速、最稳妥、最能够提升股东回报的方式。集团的2022年业绩足以证明,我们能够为股东带来优秀和可持续的回报,而股息方面亦已取得长足进展。”

汇丰与平安资管争论

的五大回合

汇丰管理层早就注意到中小股东的呼声,并对分拆亚洲业务的动议数次否决。

汇丰去年三季报业绩出炉后,汇丰行政总裁祈耀年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拒绝分拆。他表示,过去半年汇丰立场始终清晰,保持国际银行地位才是正确和安全的方式,有助于改善回报、提升估值和保障派息,汇丰管理层不认为分拆符合股东最佳利益。

对于平安资管提出的结构性重组方案,平安资管董事长黄勇表示,汇丰管理层始终没有给予积极的回应和清晰的解释,对此感到失望。

“汇丰拒绝参与有关方案的讨论,仅与我们分享了评估结论。”黄勇说,汇丰管理层只是简单表示“结构性重组的提议将对价值产生重大破坏性影响”,阐述了一系列不能接受该提议的理由,基本不承认提议的任何优势。

对此,平安资管以开放的态度,审慎权衡了结构性重组方案带来的成本与收益,并且就汇丰在2022年中期业绩发布后,管理层列举的否认分拆动议的14个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这些反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回合的激辩:

第一个回合,汇丰管理层认为,汇丰亚洲和汇丰之间的交易安排不可能完全抵消收入的损失。平安资管认为,汇丰作为任何部分分拆实体的主要控股股东,对确保全球业务协同所需的商业有效运作仍保持很强影响力。分拆亚洲业务后改善的运营情况,可能会抵消独立公司职能带来的额外成本。

第二回合,汇丰管理层认为,根据独立适用于汇丰亚洲的规则,须建立约400亿美元的MREL债(符合自有资金与合格负债的最低规定债务),再融资成本约为数十亿美元。平安资管认为,数十亿美元的再融资成本已是极端情况。汇丰约400亿美元的MREL债务将于未来两至三年内到期,如果香港金融监管局能够给予汇丰亚洲过渡期或宽限期,这将极大减少甚至避免MREL的再融资成本。

第三回合,汇丰管理层认为,须建立新的、完全独立的IT(信息技术)服务系统。平安资管直指这一说法本身有问题。首先,没有明确的香港上市规则表明,申请人所有的IT系统都必须独立才有资格在香港上市;其次,汇丰亚洲可继续使用汇丰的核心系统,避免高额的IT成本,这方面有许多先例。

第四回合,汇丰管理层认为,汇丰的购买议价能力将受损。而平安资管指出这一说法缺乏根据。对金融机构而言,主要是一般管理费用(G&A)会受购买力的影响。汇丰的一般管理费用为110亿美元(占2021年总运营支出的33%)。如不考虑汇丰亚洲69亿美元的一般管理费用,汇丰可能仍具备每年与高于40亿美元一般管理费用相当的购买力。汇丰亚洲可继续保持采购等方面的规模效益联系,并按需签署服务水平协议(SLA),从汇丰获得运营和技术支持。

第五回合,汇丰管理层认为,其他一次性执行成本很高,比如项目成本、外部顾问费用。平安资管认为,很难想象这样的成本会超出承受范围。汇丰亚洲已经是一家在香港地区/亚洲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不会产生重大的重新注册成本。作为一家公众公司,每年的维持成本是有限的。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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