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联国际:大嘴猴品牌所有人单方提出解约 已明确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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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称,“大嘴猴”(Paul Frank)品牌的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地区独家授权公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宏联国际”)与品牌权利人保罗弗兰克有限公司已解除授权合同。2月21日晚,宏联国际回应称,宏联是大嘴猴品牌在中国大陆、香港地区及澳门地区所有商标权和著作权的独占被许可方,有权转授权,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且宏联已按协议约定全额付清15年的独占许可使用费。大嘴猴品牌所有人保罗弗兰克有限公司出于商业目的单方提出解约,宏联已经明确提出拒绝。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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