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信息:*ST和佳: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珠海中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涉案额3.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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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12月20日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郝镇熙、蔡孟珂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涉案的金额为3.71亿元。珠海中院责令公司及郝镇熙、蔡孟珂向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优先合伙份额购买价款3.51亿元;向浙商银行支付违约金1828.54万元(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2日)及此后违约金;向浙商银行支付仲裁费149.27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49.77万元);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珠海中院交纳本案执行费49.65万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关键词: ST和佳 控股股东 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