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违规担保等事项问询 *ST紫晶及实控人、时任董事长等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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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11月14日下发关于对*ST紫晶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上交所分别于3月14日、3月17日、3月23日、4月18日、5月5日、6月5日、7月11日,就公司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股份质押、资金划扣、2021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实际控制人涉诉及对卢氏农商行撤诉等事项发出7份监管问询函。截至2022年10月1日,公司以涉及事项的各项落实工作仍在开展过程中,部分问题仍需继续补充、完善为由,多次延期回复。10月14日,上交所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及相关主体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直至10月29日,公司披露问询函的进展回复公告,就部分问询事项作出回复,并披露称将继续督促实控人回复具体问题并继续履行自查工作。

综上,公司违规担保、资金情况、非标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属于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生产经营稳定、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有效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对于上交所上述事项的相关问询,公司多次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经多次延期及监管督促才予以回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郑穆、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罗铁威作为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划扣、股份质押、重大诉讼等事项的直接问询对象,未按问询函要求及时核实、回复相关重大事项;郑穆同时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罗铁威作为董事会成员,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钟国裕作为经营管理事项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李燕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主要负责人,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承担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郑穆、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罗铁威、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钟国裕、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李燕霞予以监管警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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